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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界人物

作者:中国酒网  时间:2017-05-20 09:18:22
【导读】 提高白酒生产准入门槛迫在眉睫
提高白酒生产准入门槛迫在眉睫 山东兰陵集团董事长 陈学荣  经过近几年的调整和积累,鲁酒发展迎来了新的“曙光”。鲁酒企业都在紧锣密鼓部署新一轮的发展战略,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企业实现大跨越、攀上新高峰,使其品质和品牌都有大的提升。  在向新的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多数白酒企业秉承“实实在在做人,认认真真酿酒”的经营理念,重质量、讲信誉,自觉守法、遵法,公平竞争,营造出较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但是,也有部分小型白酒企业不按“套路”出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是以假乱真。一方面,小酒厂“酿造”的劣质白酒通过种种途径流入市场,是对白酒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损害;更有些小酒厂自己的品牌出现滞销,便搞一些“歪门邪道”,假冒名酒厂的产品进行销售。由于部分小酒厂具有生产许可证,披上了“合理合法”的外衣,加大了执法部门打击检查的难度。这类“小酒厂”的存在,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和约束,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状态,最终导致白酒行业整体利润下降。  白酒属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不具备很高的科技含量,这就使得许多生产条件差、生产水平低的小酒厂涌现出来,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  由此可见,提高白酒企业的生产准入门槛已迫在眉睫。鲁酒要想重振雄风,必须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提高生产准入门槛。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类“小酒厂”、“小作坊”建立健全审核复查制度,对不具备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生产条件和经营能力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示。职能部门应在整顿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完善交易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并适当提高市场集中度。  同时,要净化白酒市场流通环境。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在酒类流通市场监管中全面开展酒类生产许可证、酒类随附单等专项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白酒流通环节巧立名目收取进店费、买断费、陈列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证流通市场白酒商品质量。相关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形成酒类执法监管和市场打假合力,增强对白酒行业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另外,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销售,要求获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白酒购销制度,严格生产工艺,详细记录原料进货来源、产品销售去向,确保上市的白酒符合国家质量要求;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白酒生产企业定期进行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调查,帮助企业查找原因,改进技术,确保质量;严格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示规定、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编辑:闫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