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酒类食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样品153批次,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50批次,不合格的样品3批次。现通告如下:
河南省豫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喜酒(白酒)的酒精度为50.3%vol,标准为51%-53%vol,比标准值下限低0.7度,同时该企业生产的瓦岗寨酒(白酒)的酒精度为49.9%vol,标准为51%-53%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1度;新乡市红太阳酒厂生产的同盟山酒(白酒)的酒精度为48.2%vol,标准为51%-53%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8度。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标称企业所在地新乡市、滑县食品监管部门立即对相关单位依法处理,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驻地记者:阿武美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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