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申请
第二节受理
第三章管理人
第四章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债权申报
第七章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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