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葡萄酒行业虽在中国起步较晚,但是为了规范市场,使之良好发展,许多关于葡萄酒行业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
葡萄酒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等一系列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葡萄酒生产企业的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必备的生产资源、产品相关标准、原辅材料要求、检验及判定原则等作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共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葡萄酒》(GB15037-2006),对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到贮存、运输各过程的管理标准进行规范。
环保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葡萄酒制造业》(HJ452-2008),规定了葡萄酒制造企业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现状进行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规定了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在内的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登记备案制度和溯源制度;《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商务部2013年第21号公告)规定了酒类流通的术语和定义,界定了酒类流通的范围和流程,提出了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对宣传推介以及服务规范也提出了要求。
相应的政策能够促进行业的发展,葡萄酒行业主要政策: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于2011年12月发布《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针对葡萄酒行业提出注重葡萄酒原料基地建设,逐步实现产品品种多样化,促进高档、中档葡萄酒和佐餐酒同步发展,到2015年,非粮原料(葡萄及其他水果)酒类产品比重将提高1倍以上。
2012年5月,工信部发布《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规定新建的葡萄酒项目或企业必须在符合现有国家法律标准的前提下,达到一定产能规模、对原料有一定保障能力才能进入该行业。《准入条件》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葡萄酒生产加工行业管理,规范了行业投资行为,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葡萄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2年7月,工信部发布《葡萄酒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葡萄酒行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原料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动葡萄酒生产企业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产业链,充分发挥东部地区在品牌、资本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积极推动中西部葡萄酒产区的种植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分布合理、特色鲜明的酿酒葡萄种植。
2013年7月,商务部发布《关于葡萄酒反倾销立案的公告》(2013年第36号公告)、《关于葡萄酒反补贴立案的公告》(2013年第37号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这将有利于国内葡萄酒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成熟,促进国内市场的良性发展,并为国产葡萄酒品牌提供更多让消费者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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